二、我国企业诚信建设的困境
困境一:诚信成本高,难以形成企业诚信经营的激励机制。
市场经济天然地具有追求效率和利润的特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流淌在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血管里的首先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强劲的“经济血液”。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企业生存,选择了缺斤短两、制假售假、逃避债务的失信行为。由于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失信行为不仅没有受到经济和法律制裁,反而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长此以往,在企业交易活动中,“讲诚信吃亏,不讲诚信致富”就成为一些企业的经营信条而被奉行。在“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中,企业隐瞒真相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损失,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不是孤立的,它需要与其他企业发生经济交往。企业经营是一种涉及多方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和伦理关系的活动,如果一方讲诚信,另一方不讲诚信,其结果,要么是达不成交易和交换,要么是一方在这场交易和交换中受损,不讲诚信的一方获得不当的利益。对追求诚信经营的企业来说,无疑增大了诚信经营的成本,自身的经济利益也会受到影响。而如果这样的诚信经营环境长期得不到较好的改善,那么,就会出现经济学中的“劣币驱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 Money)现象,诚信经营的的企业反而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当某个企业因为不诚信而获得了更大的利益,并且侥幸逃脱了市场的制裁时,其他的企业为了获取竞争优势也会放弃诚信的原则,不诚信企业最终占据了诚信企业的市场空间,企业诚信经营的激励机制就不可能确立。
困境二:政府诚信的缺失,对企业诚信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与企业和个人一样,政府也是诚信行为的主体。我国各级政府虽然在各种场合强调建设诚信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并且也在自身诚信建设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面对迅猛发展的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政府的诚信建设相对滞后,政府诚信缺失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例如,一些地方政府的决策常常因领导人的变动而出现“新官不认旧账”的现象,后任领导不愿对前任领导的决策负责;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着朝令夕改、言而无信的问题,失信于民,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企业的要求随意承诺,但此后却不守信用、不履行承诺、不及时兑现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企业投资,经常提出许多优惠承诺,而当企业投资落实之后,又出尔反尔,多方刁难企业,引起企业的不满;少数政府公务人员腐败堕落,当这些人代表政府行使职能时,企业对这些公务人员的不信任,就会逐渐上升为对政府的不信任。
经济学认为,诚信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在重复博弈模型中,企业为了追求长期利益,会倾向于选择诚信经营,希望获得长期利益。只要是有长远发展目标的企业,对未来的预期将使得企业不会盲目地去做“一锤子买卖”的失信交易,必然要考虑企业长远发展与诚信经营的关系,这就对政府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没有可延续性,企业就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来迎合政府的政策导向或政策变化。政府政策变化频率越快,企业不考虑长远利益的可能性就越大,企业失信现象也就越多。孔子在谈到当政者与民众的关系时说,“民无信而不立”[i],意指如果人民不信任当政者,国家朝政就不能立脚,诚信是“立政之本”,诚信蕴涵了政治伦理的意味。
困境三:互不信任的社会心理,导致企业诚信经营举步为艰。
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弥漫着一种互不信任的社会心理。在经济领域,消费者对企业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不信任;在政治领域,公众对政府官员的行为和政策法规的效力不信任;在法律领域,公众对司法不信任。公众对社会生活多个领域的不信任,进一步扩展为对所有外人的不信任。信任被普遍认为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资本。信任危机在公众中蔓延,从企业经营的视角看,给企业的交易活动无形中设置了巨大的障碍,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制约了经济的增长速度。
信任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信任又是一种互动行为,包括信任他人与被他人所信任,只有信任与被信任同时发生,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和伦理关系才能运转正常和有序。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互不信任的社会心理使得人人都在计算着各自的利益,担心对方不讲信用和不守契约,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如此一来,就会诱导人们采用欺骗对方的手法来赢得利益,因为人们都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在网上金融领域,消费者和金融企业彼此互不信任,惟恐对方不讲诚信,使得新兴的网上金融工具不能迅速普及,原本为了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好事”却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中国消费者对网上金融缺乏足够的信心,其根源就在于网上金融市场诚信环境的缺失,消费者担心受到欺骗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三、解决我国企业诚信建设困境的出路
出路一:提升企业经营者的契约意识。
市场经济打破了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与交换的自发性与地域性,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企业的生产要素和劳动产品在整个社会中流动和分配,将不同地区的企业和消费者在彼此依赖的基础上联系了起来。人们通过商品交换这种特有的社会交往方式,形成了多重的经济关系和伦理关系,为了妥善处理这些关系,就需要达成各种形式的契约。在企业之间,两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是商业性质的契约;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企业提供了商品和服务,实际上也就和消费者建立了契约关系。企业自觉遵守和履行约,就是诚信经营的具体表现。企业如果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把“兑现诺”当作首要的经营理念而予以重视,保证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没有质量问题,一旦出现了题,必须及时地公开实情,拿出处理问题的方法,以诚信赢得消费者的理解和尊重。
在企业经营中,契约精神比资金、技术更重要。资金的投入、技术的引进是企业经营的外部条件,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但拥有了这些外部条件,如果缺少契约精神,仍然不能保证做到
诚信经营。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我国企业,虽然在经营中开始逐步认识到契约精神的重要性,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尤其是小型私营企业注重以血缘、地缘与业缘关系为基础的交易,相信熟人之间的彼此信任,企业经营尚未摆脱传统的熟人社会关系网络。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必须与超越血缘、地缘关系的陌生企业和陌生消费者打交道。企业间的交易就不能仅仅依赖于熟人的默契,而需要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只有认真履行契约,企业才能尽快地融入国际社会的经济交往中,才能树立诚信的企业形象。为此,提升企业经营者的契约意识便成为走出企业诚信经营困境的必由之路。契约意识的生成和培育需要企业经营者的道德自觉,经营者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不仅是其个人道德品性的组成部分,而且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决策,影响着企业员工的职业伦理。因此,企业能否做到诚信经营,经营者是否具有契约意识至关重要。